原告张某(以下简称原告)认为因被告北京喜琴有缘信息咨询服务部(以下简称被告)为其安排的护理人员感冒传染其母亲,导致其母亲肺部感染死亡,而将被告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、医药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三百余万。近日,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本案中,据原告诉称,因其母亲已九十多岁,生活无法自理,原告遂于2012年1月9日在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家政服务协议,为母亲找了一位保姆。后被告公司为原告母亲找了一位保姆为其提供家政服务,但原告发现其不仅没有提供健康证明,而且正处于感冒生病期间。2013年1月19日,原告母亲因肺炎被送到协和医院抢救,两周后因肺部感染去世。
原告认为,其母的肺部感染是由被告公司的保姆感冒传染所致,其母的死亡与被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被告理应承担赔偿原告的民事责任,作为老太太的唯一继承人,原告故将被告诉至通州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 30000元,医药费20000元,伙食费5000元,交通费5000元,精神损失费3000000元,共计306万元。
此案中,老太太的死亡与生病保姆有无因果关系,被告公司应否承担责任,有待进一步的审理。